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2012年版)
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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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具体业务领域 |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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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采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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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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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的开采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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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煤炭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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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可选;丙级不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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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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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可选;丙级不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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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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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锰矿、铬矿及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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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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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砂石、化学矿、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石英砂开采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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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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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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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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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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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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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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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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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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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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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冶金、建材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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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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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化及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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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加工、炼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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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日用化学产品等生产加工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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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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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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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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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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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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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化工、石化及医药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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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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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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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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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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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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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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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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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及纸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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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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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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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煤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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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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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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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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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包括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铸、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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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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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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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包括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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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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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其他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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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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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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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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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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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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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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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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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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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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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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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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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管道运输、港口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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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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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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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含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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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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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类、水利类、环境与安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或林业工程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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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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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具体业务领域 |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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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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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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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辐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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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能加速器(大于等于50M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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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必选;
乙级不可选;
丙级不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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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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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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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水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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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的浓缩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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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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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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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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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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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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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必选;
乙级不可选;
丙级不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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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工业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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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辐照(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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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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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涂料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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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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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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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器运行(大于等于50MeV的中、高能加速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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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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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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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必选;
乙级必选;
丙级不可选 |
其他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说明: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
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
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可。
4.丙级机构只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
5.本表所列专业参考教育部1998至200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本科专业目录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编制。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